12月8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公布辽宁省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劳动教育实践场所的通知》(辽教通〔2025〕479号),我院“智慧蔬菜工厂”成功获评“辽宁省劳动教育实践场所”。

此次评选,全省共批准设立50个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其中高职院校仅7所获批。我院位列其中,标志着学院在创新劳动教育模式、构建实践育人平台方面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智慧蔬菜工厂”是我院结合现代农业特色建设的产教融合实践平台。此次获评是对我院持续推动劳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积极肯定。学院将进一步发挥该省级平台的育人功能,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素质教育学院 王诗惠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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