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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辽宁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辽宁省教育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时间:2017-03-27 08:16:10 访问次数:7944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厅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8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83号)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工作的要求,实现我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成立“辽宁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周浩波 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唐国华 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高向辉 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于洪江 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程万恩 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张国林 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处长

陈宝祥 教育厅高中教育处处长

章雪冬 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杨为群 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陈 涛 教育厅科技处处长

范 龙 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高向辉和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主任范龙担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刘奕彤和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副主任刘宝生担任。

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并协调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测评和建设整改实施工作。

2.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要求,组织落实两部委对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

3.定期向辽宁省教育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并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落实并推进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我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5.汇同省公安厅,负责对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领导交办的其他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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