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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作者:辽宁省教育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时间:2017-03-27 08:15:16 访问次数:7559

厅直属各单位,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80号)要求,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83号)关于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和基本方法,是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根本保障。国务院法规和相关部委文件明确规定,要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当今发达国家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信息安全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多年来信息安全工作经验的总结。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不仅是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的重大措施,也是一项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国家利益的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的文件要求,增强各级领导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建立信息安全技术队伍,健全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技术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教育系统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教育信息系统安全水平,确保教育信息化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对教育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安全工作部门主管领导及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2.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和备案。各单位对本单位信息系统进行定级,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要办理备案手续。

3.对三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根据测评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4.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在教育系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1.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统筹管理工作,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协助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并配合公安部门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省教育厅每年对各单位进行督查,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纳入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等级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及部门。落实责任部门与技术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与具体实施。要制定、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厅。

3.落实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程序,加强教育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主定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的步骤,参照教育信息系统定级有关规范开展定级备案工作。各单位要将信息系统定级结果报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审批备案手续。力争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现有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

已定级备案但未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信息系统,要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评审及审批。定级不准确的应重新定级和备案。

4.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提高教育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水平。各单位第二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要参照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在定级备案后2年内完成首次安全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信息系统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5.建设信息安全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信息安全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在2013年底前,各单位要配备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省教育厅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培训与考核的组织工作,对参加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证书。2012年底前完成厅直属单位、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培训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培训工作。

6.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经费。从2011年开始,各单位的信息系统项目要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委《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将安全建设、测评和培训等经费列入项目建设投资预算和信息系统日常运营维护年度预算。

五、开展全省教育信息系统摸底调查工作

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开展全省教育信息系统摸底调查。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单位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

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信息系统调查表(见附件)电子版(在辽宁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lnen.cn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信息填写完整后刻成光盘)及纸质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联系人:辽宁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赵宇青

联系电话:024-86591033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

邮政编码: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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