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师生参加教学类竞赛奖励办法
(辽农职院发〔2016〕24号 )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各级教学竞赛的积极性,全面展示我院师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1.本奖励办法所指的竞赛是指国家及省级行政部门举办的,与教学相关并能反映和促进我院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水平、学生技能水平、创新创业能力的各类赛事。主要分为教师参加的教学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级竞赛。
2.奖励的对象包括参加各类教学竞赛的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3.我院师生参加的各级教学类竞赛必须经过学院教学行政部门核准并备案后方可参赛。否则,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教师参加教学类竞赛奖励标准
1.国家级比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团队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和8000元。获个人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
2.省级比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团队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获个人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3.市校级比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团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个人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和500元。
(二)学生参加各级教学类竞赛奖励标准
1.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标准
(1)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和个人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和15000元。指导教师奖励比例由获奖指导团队决定。
(2)省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和个人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10000元,7500元和5000元。指导教师奖励比例由获奖指导团队决定。
(3)市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和个人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2500元,2000元和1500元。指导教师奖励比例由获奖指导团队决定。
2.参赛学生奖励标准
(1)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按获奖人数每人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1500元。
(2)省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按获奖人数每人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和500元。
(3)市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按获奖人数每人分别奖励300元、200元和160元。
(4)校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按获奖人数每人分别奖励200元、160元和100元。
三、几点说明
1.国家和省级职教集团、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大赛,奖励金额在相应国赛及省赛奖励标准的基础上下调一档。
2.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
3.一年中,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取赛事奖励金额最高者。
4.获得奖项级别不明确、最终解释权及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赛事组织单位和影响力进行认定。
5.创新创业类比赛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5月第三次修订)
附件2
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竞赛奖励办法
(2019年3月21日第三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各级各类文体竞赛的积极性,全面展示我院师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1.本奖励办法所指的文体竞赛是指国家及省市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文体竞赛。
2.奖励的对象包括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及学生。
3.我院师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文体竞赛必须经过学院教学行政部门核准并备案后方可参赛。否则,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标准
(1)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和5000元;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指导教师奖励比例由获奖指导团队决定。
(2)省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7500元,5000元和3000元;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2500元,1500元和500元。指导教师奖励比例由获奖指导团队决定。
(3)市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和300元。指导教师奖励比例由获奖指导团队决定。
2.参赛学生奖励标准
(1)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按获奖人数每人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和500元。
(2)省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按获奖人数每人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和300元。
(3)市级竞赛的奖励标准
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按获奖人数每人分别奖励300元、200元和100元。
三、几点说明
1.国家和省级职教集团、协会等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文体大赛,奖励金额在相应国赛及省赛奖励标准的基础上下调一档。
2.国家级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第三、四、五名按二等奖计,第六、七、八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八名。省级和市级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
3.团体奖和个人奖不兼得,同一项赛事的个人奖总额不能超过团体奖总额;一年中,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取赛事奖励金额最高者。
4.获得奖项级别不明确、最终解释权及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赛事组织单位和影响力进行认定。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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