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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辽宁省教育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时间:2017-03-27 08:20:44 访问次数:8137

各市、绥中、昌图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厅直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19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重点做好高考、毕业等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工作,有效应对当前网络与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教育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创建安全健康、可控可管的网络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强化统筹领导,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将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工作纳入近期工作重点予以研究部署,切实统筹好本单位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工作。

二、 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健全内部制度,层层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岗。

三、 落实信息安全值守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测,建立健全24小时值守制度。一旦遇到信息安全事件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必要时应立即断网,及时整改,并立即向教育行政和公安等部门报告,做到应急处置迅速、报告及时、整改到位。若无法落实值守制度,应采取临时全天或非工作时间关闭的方式,降低受攻击的几率。

四、 加强信息安全联络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联络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通畅,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联络制度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202号)进行报告。省教育厅将运用辽宁教育信息安全工作联络QQ群(466317731)做好日常信息安全通报,协调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工作。

五、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防护,开展信息系统漏洞扫描和病毒查杀,并对网站异常流量、恶意程序进行监测和检查。定期导出、备份、分析信息系统网络日志,严防攻击、入侵、篡改、窃密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做到提前防范、尽早补救,迅速消除隐患。

  各单位信息安全工作联络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做好工作衔接,并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Lnjydb@126.com。

  联 系 人: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赵宇青

  联系电话:024-86591283

  电子邮箱:Lnjydb@126.com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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