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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录入要求及注意事项(附:成绩管理相关表格)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9-07 11:03:07 访问次数:8584

成绩录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工作。

二、在成绩录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成绩录入完毕先“保存”,核对无误后再“提交”;

2.对于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录入成绩时要与辅导员沟通了解原因,明确原因后在备注中选“缓考”、“旷考”、“缺课”、“作弊”等,不能随意填写备注;

3.公共选修课没有成绩或不及格的成绩在录入成绩的位置不能做任何标记,要在备注中选“未选”一项;

4.补考成绩录入时不予正常补考的学生成绩在备注中选“重修”;补考又办理缓考的学生在录入成绩时要在填写成绩的位置填“缓考”,不能在备注中选“缓考”,否则毕业清考时将收不到相关课程信息。

三、缓考、旷考、缺课的认定及要求:

1.缓考:按《学籍管理规定》可以缓考的学生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在考试前交教务处,考试前因故不能办理缓考申请的需与教务处口头申请,考试后补办缓考申请;缓考课程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名称规范填写,不能用简称;学生缓考的课程由辅导员负责通知相关任课老师。

2.旷考:学生旷考由任课教师与辅导员核实后,填写《学生旷考情况说明》,任课教师、辅导员、系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

3.缺课:学生缺课超过三分之一不能正常考试的情况由任课教师认定,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之前报学生所在系,由系秘书汇总,系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

四、学生必修课程(含企业实践体系、项目体系)不及格学分数达到该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的1/2(含1/2)以上情况统计:

此项工作由辅导员负责统计,报本系秘书汇总,系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备案(此表可以由教务处下发的补考名单汇总表截取再添加部分内容生成),“一次”的由系里发预警通知,“二次”的由教务处处理。

五、任课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工作要求开通录入平台的,要填写《平台成绩录入开通申请》,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相关负责人员处理。

六、任课教师因个人原因导致成绩错上、漏上需要教务处人员后台处理的,要填写《平台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相关负责人员处理。

超二分之一汇总表(样表.xls

平台成绩录入开通申请.xls

平台成绩修改申请表.xls

缺课超过三分之一学生汇总表.xls

学生旷考情况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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