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职院发〔2014〕10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做到既有利于学生发展,又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当前教育资源、学生状况及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转学应遵循的原则
1.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2.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3.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4.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5.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1.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6.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
7.严格控制转专业人数,以保证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二、程序及条件
(一)学生转学的程序及条件
学生转学应遵循以下程序:
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报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由学院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具体为:
1.省内转学。转出、转入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转出学院报教育厅确认。
2.跨省转学。由我院转到省外高职院校的,我院和转入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并由我院报我省教育厅确认后,寄转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省外高职院校转入我院的,转出、转入学院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转出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盖章后,寄我省教育厅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三年级的,或其学分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4.跨专业大类的。
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中职升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等)。
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8.二次转学的。
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的程序及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和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转专业的人数比例,明确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并告知全体学生。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按规定考核、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三年级的,或其学分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3.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录取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类、同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4.不同学制专业之间,不允许互转专业。
5.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6.三校生源不允许转入只招高中生源的专业。
7.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8.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需经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认定。
3.学院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者,学院需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三、申请时间
学生转专业应在第二学期期初1个月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新利18 app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超过上述规定时间,学院不再受理学生转专业的申请。
学生转学可在第二至第四学期提出申请。
四、其他说明
1.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转专业学生的名单要在全院公示一周。
2.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均应按照原所在专业要求报到和参加相应活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4.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如有污损或签名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
5.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对转学、转专业的学生,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五、本规定自
2014年
9月
1日
开始执行。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2 新利18 app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新利18 app
2014
年8月25日
辽宁农职院学院办公室
2014
年8
月25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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