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66号)文件要求,学院研究决定:各二级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情况 3.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各二级学院根据自查实际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二、自查时间 11月1日开始到11月7日结束。 三、自查结果 请于11月8日将自查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纸质版一份,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行政楼202室,同时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电子版发高飞OA邮箱。 联系人:高飞 电话:7020067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新利18 app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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