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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20年全省高校党务工作示范培训的通知
作者:党委组织部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0-28 08:34:59 访问次数:13870

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辽宁省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高校“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提升高校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现将2020年全省高校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辽宁省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高校开展“基层党建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全省高校党务工作者开展省级示范培训,引领高校党务工作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全省高校党务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示范培训安排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省高校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安排在下半年集中开展,除全省高校组织部长专题培训班安排在省委党校开展外,省委教育工委拟举办12期高校党务工作示范培训,每期计划培训100人,每次培训为期5天。培训对象是全省高校党务工作者,包括高校院(系)级党组织书记(3期)、基层党支部书记(2期)、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高级研修班(1期)、专职组织员(6期)。各培训班次具体安排见附件。

为突出省级培训的示范性,扩大示范培训的覆盖面,避免重复培训,原则上不再推荐参加过往期省级示范培训的人员参训。组织员培训的期次应优先推荐新任专职组织员参加,接受入职培训。

三、考核与纪律

培训期间,学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听取专题报告,积极参加研讨和交流等活动。培训学员的考核,由省委教育工委和培训基地共同负责。培训结束后颁发结业证书。

学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培训基地报到。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辽组通〔201310号)要求,原则上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不再安排其参加会议、外出考察和承担其他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请假。累计请假超过培训时间五分之一者,不发结业证书。

学员由于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参加培训的,由其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在开班前调整参训人员,并将调整情况及时报省委教育工委和相关培训基地。因故不能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下一年度将相应调减该学校的培训员额。

学员参加培训期间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餐吃请活动。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印发的《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培训费及食宿费由省委教育工委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举办高校党务工作示范培训,是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高校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定名额和培训对象要求,选派党务工作骨干参加示范培训。

2.加强疫情防控排查。各高校党委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排查风险隐患,对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前21天行程及解除史进行排查,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人员参加培训。

3.遵守培训基地管理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培训学员报到时需提供培训通知、学员报名表,出示绿色健康通行码,通过体温检测后方能办理报到手续;要自行备足口罩,培训期间全程佩戴;请自带水杯、按要求错峰就餐,合理使用电梯、步梯,尽量分散乘梯,注意保持距离;服从安保人员协调管理。

请各单位于1022日前将《2020年全省高校党务工作示范培训班名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提交给省委教育工委和各相关培训基地。《2020年全省高校党务工作示范培训学员登记表》一式3份及4张二寸彩色照片由学员入学时当面提交。

六、联系方式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21



附件:2020培训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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