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双创教育体系和课项赛一体化双创教育模式,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素质和双创能力,根据国家和辽宁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双创学院2022年度工作要点,以及我省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学院决定组织2020年双创立项项目(部分延期创新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和2021年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创业实践项目和2021年创新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20年双创立项项目中的实践类项目、部分延期创新类项目及2021年创新类项目。
(二)结题验收材料
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并提交以下材料:
1.立项证书复印件
2.《双创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1)
3.双创项目成果及专项经费支出清单(见附件1-2)
4.财务三表(实训、实践类)
5.项目记帐簿(学院下发,原件)
6.项目团队承诺书(见附件1-3)
7、双创项目资产交割单(见附件1-4)
要求:
1.《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后附“成果介绍”及佐证材料(原件),要求内容填报真实、准确,字迹工整。
2.项目财务三表按会计事务标准格式填写。
3.项目记帐簿,按时间顺序全面、准确记录项目运营收支情况。
(三)结题验收安排
1.本次创新延期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并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材料上交时间统一截止11月30日前。
2.以二级院为单位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二级院汇总初审、上交创新创业学院(实训一4楼408)。要求电子版(除记帐簿除外)、纸质版各一份。每个项目的电子版材料一个文件夹(名称:项目名称),各二级院院以文件压缩包(名称为“二级院名称”)形式上交创新创业学院(2020年和2021年项目材料分开报送)。纸质材料由二级院一并报送,需项目负责人、导师手写签字。不接受个人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3.组织评审。创新创业学院对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依据是《新利18 app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5)。评审方式采取查看结题验收材料的方式,最后对拟结项目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出具评价意见或鉴定结论。
4.结题(结项)验收结果公示。结题(结项)验收结果公示一周后,报批后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四)结题(结项)结果应用
学生根据《新利18 app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结题证书,可申请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评审定为不合格等级的项目和项目组成员,学院将取消再次申请立项和延期申请的权利,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回专项资助经费。通过结题验收的创新项目,可申请下一轮创业实践项目立项。
(五)其它
1.学生双创项目结题(结项)验收评审结果,将作为双创导师指导服务能力考核和第二轮导师聘任的依据,记录在导师档案。
2.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团队应处理好项目运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承诺书签字并上交。
3.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完成与项目实施所在场地的负责人、场地所属二级院完成资产移交和新增国有资产的确认,有关各方均应在双创项目资产交割单签字。
4.按学院有关制度规定,双创立项项目孵化管理是实行学院、二级院两级管理。在立项周期内不允许项目团队私自终止项目运营,如确有特殊情况不得不终止项目运营,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原因,申请提前结题验收;项目导师提前向项目所属二级院上报情况说明,有关二级院应及时上报学院,共同研究处理意见。
5.立项项目在运营周期内终止运营或通过学校结题验收,均视为项目实施已结束。本项目或衍生项目继续运营,须重新申请双创立项,但有关二级院改变双创项目性质的情况除外。
6.已注册的项目在立项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导师均不得随意启动企业注销程序,也不能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法人),必须预先报请学院批准,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后果)由项目团队和导师负连带责任。
二、工作联络
如有不清楚事宜,随时与创新创业学院沟通,创新创业学院为各二级院提供服务。联系方式:0417-7020560。
附件:
2020年、2021年项目结题(结项)验收附件1:
附件1-1:双创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static/upload/kindeditor/file/20221113/20221113062539_49737.doc
附件1-2:双创项目成果及专项经费支出清单 /static/upload/kindeditor/file/20221113/20221113062558_60534.docx
附件1-3:项目团队承诺书 /static/upload/kindeditor/file/20221113/20221113062614_68861.docx
附件1-4:双创项目资产交割单 /static/upload/kindeditor/file/20221113/20221113062631_44607.docx
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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