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毕业五年内的中等学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 返乡农民工、 就业困难人员、 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二、补贴条件 在鲅鱼圈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 照),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根据租赁场地面积和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给予1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5000元/年; 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给予2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10000元/年。 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四、补贴时限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补贴申请 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先交后补,每年审定拨付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1月份和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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